*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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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李茂生老師學生的說明
對於一位吃飽沒事幹,花時間寫了十五點說明的學生,我實在是不知道要稱讚他還是譴責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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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淺講一下國旅卡(給不明白國旅卡制度的人)∼
1.勞工和公務員每年都有固定日數的特休,依照規定,如果勞工和公務員當年度沒有把特休請完(可能因為工作太多做不完,無法請假),可以請求老闆發給「不休假薪資」(除了本來就有的薪資外,另外再領一倍的薪資,性質很像加班費)。勞工的依據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3款。
2.因此,過去很多公務員,或許因為假太多請不完,或許因為工作太多無法請假,總之沒有把特休請完,所以就向國家請領上述的「不休假薪資」,計算方式就是按照未休假日數*日薪。
3.舉例來說,假設某A為分發15年的檢察官,有30天假,假設每月薪水16萬元,除以30日,每天薪水為5333.333元,如果A的30天都不休,每年到了年底可以額外領一個月的薪水16萬元。而這是有可能發生的,因為A的工作內容包含很多值班,因此補休假(值班可以選擇補休假或是領值班費)很多,很有可能不需要用到自己的特休;也可能因為工作很多,請假工作做不完,就算請假也要來辦公室加班。
4.後來政府覺得這樣支出太大,所以告訴公務員,你必須強制休14天的假(如果你的假本來就少於14天,那就一定全部要休掉,如果多於14天,那就至少要休掉14天,休掉的部分不可以請領不休假薪資),這14天,無論如何,是無法向政府請領不休假薪資的。
5.這樣一來,很多公務員就覺得自己被剝奪本來可以請領的不休假薪資(或稱不休假加班費),一方面那些公務員工作太多,休假沒有意義(像我們很多學長姐,休假只是為了抵分案件,但還是全天來上班),一方面一些公務員認為自己不需要休假,而且勞工依照法律規定也都可以領這筆錢,為何公務員要被強制休假,不可以領這筆錢。
6.所以政府為了彌補這些人的怨氣,就發展出國旅卡制度,跟公務員說,我雖然強制你休14天,不讓你請領不休假薪資,但是我給你一筆16000元的額度,讓你可以花用,但是要在我指定的範圍內花用,希望你覺得平衡一點。(國家另外在14天以外的特休,就公務員確實休假的部分補助一天600元,以鼓勵公務員休假,不要請領不休假薪資。)
7.因此,公務員每年可以透過國旅卡請領的16000元,老實說,對於一定會想把特休休完的人來說,確實是額外的一筆錢,但是對於無法把假休完的人,或是不想要把假休完的人來說,是一種剝奪。
8. 因此,許多公務員寧願國家取消國旅卡制度,把不休假薪資還回來。不然公務員領有國旅卡被汙名化,還被公眾認為多領一筆錢,得了便宜還賣乖。所以追本溯源的方式,就是直接取消國旅卡。但是國家做不到,因為國家發不出不休假薪資。
9.會想要講這個,是希望大家了解國旅卡的由來,以及解釋為何許多公務員對於國家強制公務員自明年起,要將16000元理面的8000元花在國內團體旅遊內很那麼生氣。
10.國旅卡的請款是這樣的,如果要申請國旅卡請款,那麼消費一定要符合特定項目外,還一定要在消費當天請自己的特休假,如果是六日消費,那一定要在周五或周一請自己的特休假。
11.明年起政府要求8000元額度內一定要國內團體旅遊消費才能請領該筆款項。但是當國內團體旅遊的內容不好,價格又不合理的時候,等於要求公務員請自己的特休假,花費自己的時間,先墊支旅遊團費,只為花用這筆錢(實支實付,所以就是花在這次旅遊之上)。老實說,以我來講,可能就寧願不要請領了。因為浪費我的假、我的時間、還要先墊支、然後花時間請領。其實並不值得。
12.所以到後來,越多越多人決定不請領這筆錢後,國家就可以省下來,不支出。
13.那結果就是,公務員被強迫要休14天假(雖然對我來說沒有強迫的問題,因為我一定會想辦法把假休掉),就算公務員不休,國家也不用發給不休假薪資,並且沒有任何的補償這樣。
14.總之,對我個人而言,國旅卡確實是利多,因為我就是寧願休假前後拼死拼活加班,也要把假休完的人,所以對我而言,不會有被強迫休假的感覺。但是我也寧可廢除國旅卡,因為我覺得他帶給公務員的汙名化太深,也確實剝奪了無法休假或不願休假的公務員應領的不休假薪資。
15.解釋這些,是希望大眾不要誤解公務員,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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