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l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988
公務人員基本上算是責任制,事情做不完沒時間休的就是補你不休假獎金(可把它看成休假時叫你來上班給你加班費),現在搞個國旅卡強制你至少要休14天,做不完的你還是要出來做,然後出來加班一天給你的錢是16000/14=1043元,有了以上概念後可以做比較啦


假設某公務員月薪45000,每天平均1500,14天因事情做不完都沒有休假出來上班

1.沒有強制休假刷國旅卡時:政府要發14*1500=21000元,若以現在勞基法特休沒休完發兩倍薪水來算=42000,所以可以說勞工很爽嗎?
2.強制休假14天刷國旅卡:政府最多只要發給你16000元

本例政府現省5000,再加上限制你刷卡項目強迫你刷你不需要的,有些人就沒去刷了政府又省一筆,然後還可以冠名給你說你休假還領錢很爽,當然你會說有些人他事情做得完的那種不就被他爽到,問題是你無法證明做的完做不完,要拿掉國旅卡我相信公務員會很樂意但強制休假這項也要一併拿掉才公平

簡單問就是你事情很多,你是希望事情分配到14天內慢慢做又有加班費現金可領,還是被強迫休14天去刷一些垃圾,然後刷卡的金額比你加班費還低,喔對了現在民意是公務員休假刷卡過太爽應該拿掉
舊 2016-12-23, 04:26 PM #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lv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