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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惡蟲
沒有,特休假依照規定是可以要求上班,只是必須加倍給薪水而已。

所以這筆國旅卡的費用是拿公務員原本的薪水換來的,現在又被限定只能使用在特定用途,公務員們已經很幹了,就不要再搞不清楚的去鬥公務員了。

引用:
一、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
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
休假加班費。
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
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
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
假加班費。

二、各級主管應率先實施休假,並利用集會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導正確之休
假觀念,鼓勵所屬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以調劑身
心。又為配合擴大內需產業政策,各級主管應率先並鼓勵所屬人員選
擇國內休假旅遊,以促進國內觀光事業,發展內需產業。

三、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
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各部、會、行、處、局、署、院及省、
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但縣(市)政府所屬機關得報由各縣(市)政
府核定。

四、各機關休假人員休假期間,其職務應確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
二條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休
閒旅遊及藝文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
休假者,應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預算之
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一)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
1.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如附表)刷卡消費,依下列規定予
以補助:
(1)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
(2)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2.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
。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
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
;未持
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3.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
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
4.符合第一目請領休假補助,其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
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
;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政府就是希望公務員好好休假啊,所以才有這種類似懲罰的規定吧,有假休不休是公務員或是其長官的錯
 
舊 2016-12-23, 02:4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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