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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o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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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6
文章: 23
引用:
作者惡蟲
你是不是弄錯意思了?

強制休假的意思是,這十四天就算公務員天天來上班,都不會發給上面講的那應給的額外薪資,理解嗎?
強制休假不就是不能上班嗎,還是我搞錯什麼了?

所以公部門那麼忙,規定強制休假結果還是掛羊頭賣狗肉?難怪他們也很能體會勞基法無法落實的雇主的心情和處境

看來政府的確定了很多根本做不到的規定
舊 2016-12-23, 02:30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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