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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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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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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yotr
強制休假幹嘛一定要發補助費,不就只是額外福利嗎。休假日本來就有算薪資不是嗎


依勞基法規定,特休假如果沒有休,薪資要加倍發給。
例如說特休假30天,勞工只休10天,剩餘的20日,除了原本應照給的薪資外,於年底應再發給每日薪資X20(未休假日數)的薪資。

原本公務員也是這樣規定,但是後來改成特休假中有十四天屬於強制休假,強制休假就沒有上面算的那筆額外的薪資,於是這原本應發給的薪資改成強制休假補助費,一律以16000元計算,其實對於資深的公務員來說也是變相的減薪了。
然後這16000又變成現在的國旅卡,然後…然後也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被砍掉了。
舊 2016-12-23, 02:2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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