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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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arstorm-2
如果我要去吵, 或許也能免去那3成.. 問題是我哪來那個時間精力去跟他搞這個 =.=
要上班, 有家裡要照顧, 一天最快樂就是睡覺的時間以及清晨開工前的一小段時間而已.
現在很多時候都是很離譜的事情, 就當我抱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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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不是都該丟給保險公司的法務去負責麼?
話說10年前在紐約,我女友開我名下的車紅綠燈左轉時被腳踏車攔腰撞上了。路人叫救護車把昏迷不醒的對方抬走。數個月後我們收到一封求償100萬美元的律師信。然後保險公司跟法院要求我們開了一場預先審訊prelimary hearing....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我方的法務很專業,調查出對方住院一周後就回去上工。另外還調到對方的病歷紀錄,且要求對方到我方的醫院複診。
最後保險公司支付對方的所有醫療費用與後續的醫療,並堵死對方律師。連庭都沒開就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