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gdrs
因個人喜好讓大眾暴露於更高成本的風險中,這本來就是罪過
他們提高了社會成本,當然要因此負擔更多的責任


標準的把有錢當成原罪, 那就沒啥討論空間了, 如果超跑不違規, 提高你啥風險?
舊 2016-12-23, 10:20 AM #7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