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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p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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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
引用:
作者P&W
所以你沒查法條就在講這些,是誰比較腦殘?法條說了食品不得宣稱療效,光這句話就違反了千年來的醫食同源的理念,同時你光賣個四物雞宣傳一下滋補養顏,你實質就違反法律了,是誰比較腦殘?臨床實驗只有藥廠有錢出的起,你知道這要花多少錢嗎?是誰比較腦殘?


你都說有抗癌效果(但不能明說)

有效的東西,不跟藥廠合作,只敢用食品賣

你知道有多少藥廠花幾百幾千億

只為了研發抗癌藥

你一個酵素就可以達成抗癌神笑了

竟然還只用食品賣

「有效,還怕沒有藥商幫你出錢做臨床嗎?」

所以我才說「愚蠢沒藥醫」
舊 2016-12-22, 11:35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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