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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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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引用:
作者gdrs
不是要負責,然是物主要自負超乎一般價格的損失
ex. 一般自用小客車賠償上限就訂一個值(200萬或其他大家認可的合理數字)
賓利被機車撞之後,機車最多賠償一般TOYOTA自用車的價格,超過的部分賓利車主自行吸收
而豪華車的車主也可以利用保險來轉嫁風險

就算他有保險,保險公司也會來向肇事者求償
所以你是想要求保險公司自行吸收嗎?

同樣的邏輯,重機或高檔自行車,也應該定個上限囉?
舊 2016-12-22, 05:26 P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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