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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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當然, 單就判決書內容而言必然是這樣, 興訟者必然以石墊為主打, 不然他輸定了, 背包是看新聞中採訪有警衛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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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說法也不對
興訟者是豪宅管委會,如果家教老師真的走到立鐘旁講電話,背包不小心撞到
這個應該就是原告主打
家教老師以石墊為主打是被動辯解
可是裁決書內容法官完全沒有提到背包及講電話的事情
這個對原告是極有利的論據,如果是事實為何上了法院沒有提出來?
這是一年前的事,受訪的警衛有在現場目睹整過過程?或是他只是聽公司或同事說的?
裁決書說明,本庭到現場堪察,法院有派人去豪宅實地看過,怎會沒問整個案發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