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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clee
你舉這段報導不正確

既然有版友提供裁決書,就以法官的說法為準

不是背包惹禍,是踩到石墊失去重心打破立鐘



當然, 單就判決書內容而言必然是這樣, 興訟者必然以石墊為主打, 不然他輸定了, 背包是看新聞中採訪有警衛提到.

不過重點是在許多人都被標題騙說修復只要2萬, 賠償30萬太貴, 還有很多人舉修車的例子
實際上修車跟這裡的修鐘根本就不同, 2萬元只是拼湊回去, 根本不叫修復
這個鐘經過鑑定後難以修復, 或所費不貲, 當然只能從價值去求償
引用:
雖經被上訴人委 請金嘉公司修復,然以肉眼觀看仍可見破裂毀損之痕跡,左
右無法完整對稱,裝飾上花朵做工細緻,破碎處難以修復,有部分一體成形之零件斷掉、破碎無法黏回原處,
目前價值幾乎為零,有原審勘驗筆錄、正心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正心公司)鑑價報告書及照片足稽
(勘驗筆錄見原審卷 第52-54頁,鑑價報告書外放,見該報告書第3、4、7-8、14頁)。
而如欲回復原狀應採隱藏修復法,其方法從清洗、拚對、粘接、補配、打底研磨到作色完成,
因瓷器損傷之修復涉及繁複過程及技術層次,所費不貲,除價值高之文物外,現代工藝品鮮少用修復法回復原狀,
臺灣基本上無人願意修復,有鑑價報告書可稽(見鑑價報告書第9-11頁),
是被上訴人主張系爭立鐘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上訴人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乙節,堪予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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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12-22, 04:27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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