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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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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Axel_K
不過,大廳開放區算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擺放高貴立鐘又沒區隔,
我是覺得大概又是恐龍法官判例。


只能說沒開放給賠不起的人進去? 說真的這很難釐清, 就像我在高雄散步不會隨便走到美術館附近那其中幾棟高樓..

那個大廳對住戶來說是開放的, 對訪客來說看你背景條件, 對家教來說可能就是"給我小心點."

印尼還有富人區, 社區巷口就有守衛跟柵欄了 XD

不過我的確覺得判決不合理.. 都用2萬修理了, 就陪2萬.
舊 2016-12-22, 10:08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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