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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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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司
之前板上討論擦撞超跑要賠大錢
我就批評過這樣窮人都不敢開車了

現在是連走路都要提心吊膽

有錢人隨便放高級裝飾品,窮人不小心碰壞跟本賠不起
這樣搞,以後看到有錢人都要自動讓路了
不小心畫破有錢人的衣服,說不定是古董金縷衣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64063
桃園市翁姓男子到中悅機構旗下位於桃園市的豪宅「新天鵝堡」擔任家教,經過社區大廳時摔倒,打破歐式豪華立鐘上的雕花裝飾,桃園地院判翁男須賠償卅萬元,翁男認為,管委會事後以兩萬多元修復,賠償金過高,且管委會未在立鐘旁加裝防護圍欄有疏失,拒賠並提上訴,高等法院認為,該瓷製裝飾屬工藝品,價值可能隨時間增長,雖修復仍有瑕疵,賠償方案合理,昨駁回上訴定讞。

被告質疑裝飾非全新品 且無防護

判決指出,翁男去年六月七日到新天鵝堡某住戶家教,途中在大廳摔倒,打破大廳立鐘上的瓷製雕花裝飾...

你完全看錯重點, 酸有錢人 你也不會變有錢人

我認為上訴應該把握的重點是:
1. 如果跌倒是因為滑倒/絆倒, 那地板沒有防滑 行人動線有沒有障礙物, 應該要管委會求償
2. 大廳乃公共空間, 作用是通行, 大廳不是畫廊 藝術展場
大樓這樣搞, 跟路邊的名畫黨有甚麼差別?

我認為事主應該只要賠兩萬, 管委會要負責部分責任[28萬]
舊 2016-12-21, 05:1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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