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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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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ildboar
我是不懂這次為什麼規定這樣。
我都在想,為什麼不規定每日最高工時,
跟兩周最高工時就好。
我不管你想怎麼排,反正每天不要給我超過法定最高工時,
每兩周最多就是只能上到多少工時,沒有那種說沒有人要做,
要求員工加班的。
另外就是對責任制的管制。
現在不管哪個老闆,無論公家或民間,都很愛用這三個字。
這三個字的擴大解釋,才是讓廣大受薪階級過勞的最大主因啊~~


責任制勞委會的解釋很清楚,但裝死的都是老闆,像是.....

1.責任制沒有加班費?
轉述勞動部答:責任制與有沒有加班費無關,責任制的定義是你不能隨便下班,像是醫生等,不能開刀到一半就落跑,加班費計算與一般勞工無異。

2.責任制公司制訂就可以?
轉述勞動部答:責任制僅限定於特定行業,例如醫生與警衛等,並且必須送交勞動部審核通過才算,若無送交的公司,即使做一半落跑員工也沒法律責任,因為雇主違法在先......

為何假責任制真奴隸制這樣流行,主要還是政府管制不力,勞動部習慣不告不罰,跟法令太過寬鬆,讓業者認為可以從中有利可圖,若法律規定抓到你要罰十倍賠給員工加班費,還得另外罰款500萬起跳,凹總額超過100萬還要關一年,或法律強制HR有責任必須回報與監控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沒回報刑法伺候,就拿老郭的企業先開刀殺雞儆猴後,全台灣慣老闆就直接噤若寒蟬了,自然全台灣假責任真奴隸制度救自己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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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6-12-17, 10:5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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