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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db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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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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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W
我覺得就彈性休假就好,每個月結算一次,只要員工沒意見,一次放八天或兩三天放一天也可....

我是不懂這次為什麼規定這樣。
我都在想,為什麼不規定每日最高工時,
跟兩周最高工時就好。
我不管你想怎麼排,反正每天不要給我超過法定最高工時,
每兩周最多就是只能上到多少工時,沒有那種說沒有人要做,
要求員工加班的。
另外就是對責任制的管制。
現在不管哪個老闆,無論公家或民間,都很愛用這三個字。
這三個字的擴大解釋,才是讓廣大受薪階級過勞的最大主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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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12-17, 10:12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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