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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a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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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1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覺得浪費?
那就對了,這本來就是銷毀的用意


銷毀就是要讓它無法以可能的任何形式回到原擁有者或相關者手上(即無法造成轉售/讓之可能),也無法以某些代價找打手/手套取回,以求對原使用者形成最大損失


正解....

不知道有什麼可惜的?

也許樓主可以再深一點去思考

任何法律上的懲罰,都可以用錢來衡量或是交換,

只論代價高低的情況之下

社會及法治會變得如何??



其實就和現在很像了

有錢判生,沒錯判死
有錢捐,就不用坐牢

有沒有覺得蠻可怕的?
舊 2016-12-15, 06:42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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