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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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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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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串就可以理解,臺灣的法治精神低落已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我的天才老爹為了一張違停900元的罰單跑去找議員,還用教訓的口吻叫我"學著點"。

我的觀念是惡法亦法,如果不滿請加速推動修法,看怎麼做比較好等訂出來我們照著辦。

某法務部長為了推行他的理念走程序避免死刑執行--在我眼中是很惡劣的錯誤示範。

你可以鑽漏洞繞過法律,誰不想鑽漏洞繞過法律?

方便之門一但打開了,不是想關就關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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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6-12-15, 05:52 P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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