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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T-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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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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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災食品要進來

我覺的必須要做好2件事

第1件事情,就是把關做好,確認輻射值在合格範圍內,同時產地標示要十分明確,不能做假,讓消費者自行選擇

第2件事情,就是懲罰機制要建立,如果有輻射值超標以及標示作假的情況發生,政府又要如何去嚴懲進口商或通路商?

因為從台灣食安問題多次不停爆發

基本上我們已經可以認為,政府把關就是漏洞百出,所以不可能不出事,早晚問題而已

既然幾乎可以肯定將來某天會出事情了

那請問對於不守法規的商人們,政府又給了什麼樣的懲罰呢?

我反而會去更注重這個

畢竟罰的夠重,才有嚇阻作用

有人說歐美國家都進口了,為什麼台灣不能進?

那我同時想請問一下

對於黑心食品,標示造假的情形

歐美給的懲罰是多重?

台灣給的懲罰又是多重呢?

同時對於不幸買了或吃了這些黑心與作假食品的受害者

有那一次給予適當的賠償過嗎?
舊 2016-12-15, 02:4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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