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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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甚或華人有種很有趣的特色
就是喜歡在法例中加入(要求)彈性
當年柏楊的書中也有題到這一點
然後你要求法例向那邊彈, 他要求向另一邊彈, 那一個又要求應該向某件事情彈性處理
結果整條法例就面目全非, 然後因為彈性太多, 又增加其他的法例來監管這條法例因彈性而出現的漏洞, 最後沒完沒了, 而懂得鑽漏洞的人又能從這些彈性中得到好處
就像台灣的交通因何亂七八糟? 三寶橫行, 難道沒有法例嗎? 當然不是, 法例還蠻完整的
就一大堆人在要求遷就自己的方便和便宜行事, 久而久之, 大家都習慣彈性處理, 最後很多的法例都變得沒法執行或扭曲了
P.S. 「彈性」這個詞可能不是很妥當, 但一時想不到更好的形容, 或者用「便宜處理」可能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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