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2島民
我是覺得要是照他們要求會產生許多風波
法條寫依法銷毀,讓汽修科使用就是圖利他人,應該可以算瀆職
這要是能通過,那其他依法銷毀是不是能比照辦理發揮殘餘價值圖利他人?
反正放著沒用可惜,不如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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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新聞或許可以給你不同的思考空間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61116/990326/
內文資訊:
近幾年在南投和基隆也分別有無照超跑開上路被攔查,結果
一部法拍、一部發還給車主,都逃過銷毀命運,而原因竟是因為六都與其他縣市適用法規不同。
每個縣市的適用法規不同,而且也不是違背憲法這種不能挑戰不能更正的
趙藤雄都可以捐兩億不用關了....

這台車也可以叫車主比照辦理啊
而且,我曾經去拍過大體老師的故事...
以前民智未開的時候,也覺得死後身體給人動刀是會下地獄的
現在,那個病人沒有因為大體老師的奉獻得到一點點恩惠
想要進步,就要多聽,多看,多思考各種可能
而不是看到規矩就畫地自限,討論又不會怎麼樣,嘴砲也不會怎麼樣
有些法條已經幾十年沒變過了,不能思考更改跟進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