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iki Yeh
好啦,我知道啦,我了解都是依法行政,只是覺得法律是死的,很多事明明都可以用更好,更合理的方式去解決,但最後都是選擇最粗糙的方式解決...
那像這個case,是不是應該可以考慮修法,比方相關單位沒收後,一定期限內車主不處理,相關單位就可以接管然後拍賣,要限制原車主不能買回,這個拍賣的錢就可以用來充實國庫,如此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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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就沒搞清楚重點吧.........
看新聞要看重點呀.......重點是車子"未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你要怎違法拍賣哩???
法拍車子行之有年.....特別是中檢特別勤哩.....當初績效第一....其他地方檢察官還來觀摩哩......

甚至還首創不用官司不用全部打完就可以拍賣物品賠償被害人,不像以往等打完官司好幾年判決確定後,物品價值都變不值錢了,這樣拍賣金額低落不管對被害人或是加害者都不好...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0150417/593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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