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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 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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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1
好啦,我知道啦,我了解都是依法行政,只是覺得法律是死的,很多事明明都可以用更好,更合理的方式去解決,但最後都是選擇最粗糙的方式解決...

那像這個case,是不是應該可以考慮修法,比方相關單位沒收後,一定期限內車主不處理,相關單位就可以接管然後拍賣,要限制原車主不能買回,這個拍賣的錢就可以用來充實國庫,如此不是很好嗎?
舊 2016-12-14, 11:5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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