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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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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沒問題
講白一點:
一、人家可以不租給你,所以你要先給訂金表示你的租房的誠意跟我保留房子給你租的承諾,訂金也不會還,而且也不能折抵保證金,就算承租也不會還。
二、房子租給你,將來你搬走之後都會大修繕,而搬走之後的房子的任何損壞也要從這筆錢扣除,所以你要交保證金且一般不會還。
三、如果你是霸王租,要拿預繳的兩個月房租租金做為打官司的費用,也是不會還。理由就是我不僅僅承認我同意租給你,而且因為我租給你的緣故,所以我有恩於你。

以上三項幾乎不能少,除非有特別講定。在台灣除了第三項之外其他也一樣。

外加:
一、你要額外再付一個月的房租當禮金做為我租給你的感謝金,這筆感謝金房主有時候會部份地給介紹人。有時候這筆禮金也要拿來當做如果你不遵守租約或是冒犯屋主時,花錢請人、請警察送你走的雜支費用。最好是不要不給。
二、老一派的做法是租屋人還要給介紹人禮金,因為...

不知你講的是真是假,但如真照你這說法,我只感覺到果然有夠機掰的民族,還好我從不會想住日本,這國家我大概只有要買一些過季特價的日本品牌3c產品才會去.

至於台灣租屋哪有你講的那樣,我怎麼從沒遇過這樣的房東.
舊 2016-12-13, 08:09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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