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1
引用:
作者莫名一言
在日本租房的基礎知識 (http://tw.leopalace21.com/life/knowledge.html)有說到
禮金感謝屋主將房子出租的謝禮於簽約時繳交
平均約房租1∼2個月份
退房後也不退還
不是押金喔
台灣就不敢這樣吧
有日本專家知道這禮金傳統的由來嗎
雖然說好像有的也不會收了


講白一點:
一、人家可以不租給你,所以你要先給訂金表示你的租房的誠意跟我保留房子給你租的承諾,訂金也不會還,而且也不能折抵保證金,就算承租也不會還。
二、房子租給你,將來你搬走之後都會大修繕,而搬走之後的房子的任何損壞也要從這筆錢扣除,所以你要交保證金且一般不會還。
三、如果你是霸王租,要拿預繳的兩個月房租租金做為打官司的費用,也是不會還。理由就是我不僅僅承認我同意租給你,而且因為我租給你的緣故,所以我有恩於你。

以上三項幾乎不能少,除非有特別講定。在台灣除了第三項之外其他也一樣。

外加:
一、你要額外再付一個月的房租當禮金做為我租給你的感謝金,這筆感謝金房主有時候會部份地給介紹人。有時候這筆禮金也要拿來當做如果你不遵守租約或是冒犯屋主時,花錢請人、請警察送你走的雜支費用。最好是不要不給。
二、老一派的做法是租屋人還要給介紹人禮金,因為沒有熟人的介紹,所以我房子招租也不會租給你。因為我不知道你是什麼樣的人。拿我的房子做什麼也不知道。

以上兩項就看個人,或是看租屋的方式或平台。

其他:
一、平時的修繕、承租時所附帶的物件器俱還是你要自費維護。
二、對外國人比較冷漠,一般對本國人有時候會要求敦親睦鄰。
舊 2016-12-12, 10:22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沒問題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