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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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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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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09036
第20條(原眷戶可獲輔助購宅款標準)

  原眷戶可獲之輔助購宅款,以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同期改建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依國有土地可計價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百分之六十九點三為分配總額,並按其原眷戶數、住宅興建成本及配售坪型計算之。分配總額達房地總價以上者,原眷戶無須負擔自備款,超出部分,撥入改建基金;未達房地總價之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
  前項房地總價決算,不得納計工程之物價調整款,該款項全數由改建基金支出,原眷戶自行負擔部分,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為限,其有不足部分,由改建基金補助。
  原眷戶可獲得之輔助購宅款及自備款負擔金額,依各眷村之條件,於規劃階段,由主管機關以書面向原眷戶說明之。
  申請自費增加住宅坪型之原眷戶,仍依原坪型核算輔助購宅款,其與申請價購房地總價之差額由原眷戶自行負擔。
  住宅興建至主管機關核定完工決算價...


程度這麼差,拜託不要出來走跳好嗎

原眷戶自行負擔部分,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為限
是自備款,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為限
偏偏有人就是當成
房地總價,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為限

照你這樣解讀法條
左營自治新村,0自備款(還有很多改建案也是0自備款)
不就變成一毛都不用出,就有一間房子了
這個比較勁爆,快去媒體投書爆料,或是提供給你喜歡的立委


知道你法條看不懂
給你看的實例吧
http://gpwd.interweb.com.tw/mPublis...cnid=119&p=2539
好人做到底,其實是怕你還是看不懂,提示20項

認錯不可恥
不認錯繼續硬凹
你就繼續鬧笑話吧
舊 2016-12-07, 03:00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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