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esmondwu
我覺得沒什麼差別啊,既然伴侶制的下一步都是同性婚合法化,那我們跳過過程直接進入目的法案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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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大概就是.......還不會爬就想跳?
說沒權力,需求很急迫!!!有些人沒時間再等了.......
那給權力時又說被歧視.....
非得要修改多人法,一絲也不願意從專法裡找尋解決之道.........急迫?
連『專法要減稅或每月二萬元補貼才叫作沒歧視』!這種說詞都出現......
明明最多只有二個國家承認同志婚(其他都是伴侶法),還要欺騙社會說有許多國家承認,
民調好看時四處宣揚,民調不好看時說民調有問題....
說修改法案影響很小呀,結果一檢討問題明明就一堆還要睜眼說瞎話說都不是問題...
種種跡象,我還真蠻佩服自身不是同志但依然挺的下去的人....
這大概就台灣人劣根性,凡事只管自己要,影響別人不在乎,不影響自己就好,自己吃不到就要翻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