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說要正名性解放的話
我贊同
但醫師講的應是指大眾心中認為的那種雜交、人獸交的性解放
(不能說誤以為,因為一個名詞當大家都認為是那個意思的時候,它就會代表那個意義)
婚姻平權就是最大公約數(不可能所有人想要的都完全一致,所以要同運的誰能代表所有人說出什麼才是最終目標,那很奇怪,因為有的人認為到怎麼樣就夠了,這不一定)
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下面貼出性解放的意涵
依此定義的性解放
我不反對
這樣您可接受嗎?
定義
解放的意義有三個層次:
知識的:除魅、破除迷信。
政治的:民主、平等。
自由的:身體自主、選擇。
所以把「性」套入後就可得出性解放的意涵:性的理性除魅、性的民主平等,擁有對身體自主的選擇權。
套在「同性戀的性解放」就是:破除對於同性戀的迷思、追求同性戀的民主平等。以此類推…。於是「解放」與「平權/運動/平權運動」等字彙可以說是有著相通的內涵,使用上也經常互換。
誤讀性解放
因為性長久被視為禁忌、被壓抑,使得人們一提及「性」眼光便容易集中在性慾。於是性解放常被誤讀為盲目地擁抱性、無節制滿足****、追求快感;偏離「解放」原意而不自知。性解放人士也常被誤解為鼓吹雜交、亂倫、等禁忌的性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