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orance
我國民法第 1187 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所謂繼承人之特留分,依民法第 1123 條之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之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什麼契約約定可以完全消滅配偶的繼承權?
這個婚結的真是用心良苦~
其他秀無限下限的部分就跳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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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個眼睛看我寫繼承權?
心理是屎 怎麼看都是屎
前面寫得很清楚 自己去翻 看看我哪邊寫繼承權
我寫的是可以讓配偶拿不到 至於怎麼做那就是個人手腕
婚怎麼結跟怎麼處理問題 沒有關係
郭董跟狗狗就是這樣處理 你不懂有錢人的思維
反正只要不認同你們 就是有罪
最重要的是從頭到尾都沒看到贊同同性婚姻者 有什麼高明見解
訴之以情就免了 陌生人的情乾其他人屁事
要爭取別人認同 沒有辦法動之以理 訴之以情並進 就跟緣木求魚一樣 徒惹笑爾
光簽名檔我就弄了多少很明確的理性討論 你們這些人只會高來高去 還能幹嘛?
這世界最不需要的就是自以為是的偽君子 假裝慈悲的心態 一種反正與我無關 何必阻擋
標準假道學
一個複雜的人類問題 可以用鄉愿跟狗屁感情訴求來處理 台灣可謂全球第一
亞洲第一實在太委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