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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rconlon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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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您的住址: 金一十大女支三
文章: 1,282
引用:
作者人生
ㄟㄟ專家,請問你的法律是哪一國的
幾年前先父過逝,我就經歷過財產分配


民法 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所以父親死亡後,財產繼承權第一順位為配偶妻,再來是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親生子女(不管男女均可平分)

若沒有子女,那配偶就要跟往生者的父母(第二順位)共同繼承,如往生者的父母也往生,那再由往生者的兄弟姐妹(第三順位)共同繼承,總歸一句話配偶不可能單獨繼承,除非往生者的親屬全部再見。


去找個法律系的解釋給你聽好不好?

87分的水準也好意思說自己了解? 遺產分配是先看你未亡人有多少
遺產問題為什麼在民法? 都沒有思考?

要怎麼分配完全是看生前怎麼操作 你沒操作當然就是這樣
一個行為可以適用好幾個條款 看怎麼解讀

今天也可以不給你 甚至讓你到法院去主張那1/6也拿不到 要不要而已
配偶要用這條 先得是法定財產制 是台灣人根本就不注重這塊
沒約定就是自動採用法定財產制

如果約定也是可以讓你配偶都拿不到 懂?

===
到底懂不懂婚姻制度阿 為什麼會規範到錢
就是為了良善風俗 如果不用法律做為最後防線
就有可能產生夫殺妻 妻謀夫的慘劇

所以一開始如果就拿不到 人就不容易產生這種動機
不過如果你的感情一定得靠法律才能處理 那我也是不方便說什麼啦
反正你家的事

法律是保障懂的人 不是弱勢的人

引用:
作者healthfirst
同性結婚的民調
贊成反對至少55開
哪來的4.x%想要霸凌95.x%?

而且又沒損及反對方的權益
或造成反對方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
哪來的霸凌?
未來突然轉性-愛上同性
也能適用
權益是增加
不是減少


不用了 這麼棒的東西 我無福消受 您自個兒享用就好
我只想用那陳舊的原版婚姻制度

專法是一個很好的方案 是有些人自己心理有障礙 不能接受
解決問題比強姦對方來的重要 這些人就是不懂
舊 2016-12-02, 04:18 P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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