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沒有人看一下民法972條怎麼寫的
http://i.imgur.com/vOe6JfN.jpg
民法972條就只有這幾個字,沒有規範整個家庭的倫理結構
也沒有註明說絕對不能更改,否則家庭就會崩毀
民法是在民國18年訂定的,宇宙大爆炸不是從民國18年開始
人類和家庭也不是從民國18年才產生
修訂的內容也只是將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
從男、女兩性修改成雙方當事人(也沒有當事物和當事獸)
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
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男性與女性之間的婚姻關係
也擴及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
而法律稱謂完全不影響私下如何稱呼
我不客氣的說,講什麼家庭傳統價值講什麼信仰
在現行法律之前也全部都是腦補
社會上所謂的「家庭」應該要怎麼樣,最多也只能說是約定俗成的習慣
只要不是犯罪行為,我怎麼教養我的小孩,我如何和老婆相處
那都我家的事情不關你屁事,同樣的,我也不會去管你幾點讓小孩吃飯幾點要小孩睡覺
要戰傳統,台灣的傳統就是一夫多妻制
要戰信仰,在台灣怎麼樣也輪不到耶穌說話
要戰血親,扶養與再婚的都不算婚姻與家庭就對了
我結我的婚,同志結他的婚,最多損失就是遇到認識的會被紅包炸而已
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會影響到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