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目前的法律只是限制了結婚的對象,
戀童、近親和3人以上相愛也沒有危害他人,
依照你的說法,法律也迫害了這些人對吧?
要支持沒闗係,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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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真不懂還是為了抬槓為辯而辯
以戀童來說,為何法律會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就是認定這些未成年人因生理心理及社會化未成熟等原因
在未成熟時做出來的決定,並不代表是這個人真正的自由意志
和未成年人性交或結婚,等同於利用對方的缺陷,就像讓人酒醉/吸毒後硬上是一樣的
這是侵害到未成年人的權益,所以規定禁止
而近親除了優生學的因素以外,還有因為親屬之間會因親屬關係而有地位落差
例如長輩即使說錯,很多晚輩都不敢指正,如果指正會被說沒大沒小
在這樣的上下關係下,很難保證雙方都是出於自己的自由意識
甚至可能是結合戀童,在對方思慮未成熟之前,灌輸錯誤的經驗
這就有很大的嫌疑是利用權勢來達成某一方的目的,而並不是兩人真的相愛結婚
至於3P,本來就是政府狗拿耗子多管閒事
檯面上那些有錢人好幾個老婆,也沒看政府抓他們,也一樣都有繼承權
這法律是名存實亡,或者說會看人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