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我一點也不想去挑戰,
是有些支持者愛用的的邏輯就是"反正影響別人所以可以"..跟本是莫名其妙。
基本上,
修改婚姻法真的不影響別人嗎?
我認為,會這樣子想的人,
是因為他是跟本也從來不去思考這個問題的自私鬼。
婚姻對有些人來說,已經是一種信仰價值,
你認為那個一神教的人去砸毀其他宗教佛像或神壇的行為算不算傷害他人呢?
基本上我認為那是走火入魔的經神病。
我認為修改婚姻法也是一樣在傷害某些人的婚姻信仰價值。
而且是先有婚姻制度後,才有婚姻法律的出現,
法律人用了一個詞「事實先在性」,我較認同,
如果同性戀者相互成家這麼有理,為何不早在千百年前就出現?
而是要在今天反過來再重新由法律去定義什麼是婚姻?
我還是要重申我一直講的.
同婚立法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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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的邏輯有點錯亂,我可以請看得懂也能理解同意你的邏輯的人出來喊又嗎,這樣解釋起來才不會覺得太徒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