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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引用:
作者91091
民法如果要修正..配合同性婚姻
那現有所有的文件上面的父母親欄位是不是都要一併修改欄位

這樣不是....所有人的文件都要一併修改以便符合法規

公投吧...這不是體現民主嗎

我還以為某人會因為修法
生命財產遭受威脅
或是任何權益受損
原來只是文件或證件上的幾個字而已
應該不會強制要求在時間內更換吧
補件或換件時順便改就好

我也覺得可以公投
題目是「你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嗎?」
甚至做得更絕一點
以後每一對新人結婚都來公投
問問全民是不是反對他們結婚
男女、男男、女女都來公投
過了公投這關才能結婚
舊 2016-12-01, 01:2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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