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fena955
怎會沒關係?為了5%左右的變態(這是學術或醫學名詞,在此不是岐視用語),卻硬要綁架其餘95%的正常人類(為渠等全面翻修民法)?合理嗎?合乎比例原則嗎?我們並不是所謂反同或恐同,只是不願為此犧牲家庭與生俱來應有的倫常。
附註:
這些「人」要求法律給予保障,但要為此訂一個專法卻又說是被岐視...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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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喔,我是異性戀,請不要把我和你放在一起,
為了你們少數不肯平權的「變態(這是學術或醫學名詞,在此不是岐視用語)」(引用你自己的用語)來綁架我們大多數人。
你們可以設立一個專門為你們少數不肯和別人平權設計的專法。
以前某國的專法可多的哩,像是,婦女沒有投票權,女生不能和男生在同一個路線馬拉松,有色人種就讀專用學校,有色人種專用公車..........支持專法的人,想必也支持這些某國過去的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