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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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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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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沒關係?為了5%左右的變態(這是學術或醫學名詞,在此不是岐視用語),卻硬要綁架其餘95%的正常人類(為渠等全面翻修民法)?合理嗎?合乎比例原則嗎?我們並不是所謂反同或恐同,只是不願為此犧牲家庭與生俱來應有的倫常。

附註:
這些「人」要求法律給予保障,但要為此訂一個專法卻又說是被岐視...搞啥?
舊 2016-11-30, 10:33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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