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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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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條(原眷戶可獲輔助購宅款標準)

  原眷戶可獲之輔助購宅款,以各直轄市、縣(市)轄區內同期改建之國軍老舊眷村土地,依國有土地可計價公告土地現值總額百分之六十九點三為分配總額,並按其原眷戶數、住宅興建成本及配售坪型計算之。分配總額達房地總價以上者,原眷戶無須負擔自備款,超出部分,撥入改建基金;未達房地總價之不足款,由原眷戶自行負擔。
  前項房地總價決算,不得納計工程之物價調整款,該款項全數由改建基金支出,原眷戶自行負擔部分,最高以房地總價百分之二十為限,其有不足部分,由改建基金補助。
  原眷戶可獲得之輔助購宅款及自備款負擔金額,依各眷村之條件,於規劃階段,由主管機關以書面向原眷戶說明之。
  申請自費增加住宅坪型之原眷戶,仍依原坪型核算輔助購宅款,其與申請價購房地總價之差額由原眷戶自行負擔。
  住宅興建至主管機關核定完工決算價期間,因工程違約經主管機關已沒入賠罰款者,應按原負擔比例辦理補償。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經主管機關核定完工決算之住宅,且決算前已計入工程物價調整款或因工程違約經主管機關沒入賠罰款,承購戶價購住宅及基地,有自行負擔部分者,應按其負擔比例及達一定金額辦理退款,其一定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21條(原眷戶放棄承購改建之住宅)

  原眷戶放棄承購改建之住宅,自願領取前條之輔助購宅款後搬遷者,從其意願。

..................................................
直接貼出來給網友看好了
這也是眷改蟑螂鑽洞的地方
例如你要放棄承購,那些蟑螂就說我多給你錢
然後5年以後你必須把房子過戶給我
呵呵
好賺
所以你想有人會拿政府補助走人嗎?
放心好了
自然有人會介紹蟑螂給你認識

還有
討論要以理服人
要證據服人
打嘴砲是要功力的
也是要修練的
修練不夠的人
只會按紅十字而已
看看自己按紅十字的次數
就知道自己修練到哪裡
舊 2016-11-27, 08:33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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