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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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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後ㄧ位發言的朋友,謝謝你,看起來,找一個律師是可行的,非一般的律師。
雖然我還不知道這整個部分「非告訴乃論」的在哪裡
2. 從我推測拿走筆電的人就是在我弟走後還動他臉書的人,並且有不軌意圖,以及事情不單純,以致於我在這裡求援。
「是因為我用google 的關鍵字查詢!而這裡曾經發表過相關文章!」
「請不要再用鄉民來取笑我,我連ppt都不會用,什麼78區,87分,到底還想嘲笑我什麼?」
「不可以講,不可說,可以不要理不是嗎?是這樣戰文?」
「刑警可以大喇喇的這樣草率處理了很多事,特殊氣體?監視器沒有調?我要跨區找警察吧!」
3. 人家說,警察辦案講證據,這麼沒證據的案子誰要理我們?立委大人,我弟弟死了,他的筆電不見了,但是還有人用他的帳號用臉書,然後很多人想要他的手機,我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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