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MUS
其實討論串沒有辦法看出語氣, 上面的討論其實都只是說看看邏輯, 不是辯論或持反對意見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 = 有的人愛情可以不需要婚姻
愛情跟婚姻不衝突 = 愛情和婚姻本就沒有直接相關
前面的舉例也說了, 甚至於可以先踏入婚姻再培養愛情, 或者是只有婚姻而沒有愛情

所以因為同性之間的愛情而爭取婚姻的用意是什麼? 自由?
那麼人獸人物人鬼戀是否也可以爭取這些自由? 可能邏輯上會衍生出這些疑問

我覺得同婚重點是在於認定後要以制度給予雙方名分和保障(財產繼承等等), 而雙方共同擁有為對方著想所需要的權利和義務.
而重點在於"僅限雙方", 其他和周遭可能衍生的權利(例如想要有下一代而領養)則需要更長時間的考驗
因為涉及到第三人以上就可能會有反對不同意的狀況, 但是很多時候被領養的孩童是尚未理解或者沒有反對權力, 而未來理解後的心理轉變無法確知.

另外說那個大法官,...


愛情和婚姻的關係
參考書藉很多
或許各有各的看法和聯想
我尊重你的想法

語句的對比加上莞爾(微笑貌)這一笑的出發點為何
就當是個謎

收養的部分如果不流於揣測與想像
不妨參考相關較大量樣本的研究和調查: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9274
多一些人來照顧台灣每年數千個需要被收養的小孩
還有每年上千個被終止收養的小孩
事實上不會製造社會問題
而是能夠解決社會問題
 
舊 2016-11-21, 11:52 AM #50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