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kjfso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婚姻不光是儀式而已)
會更穩固更安心
那是那是每個人選擇的自由
愛情和婚姻並不衝突
我也從沒有說愛情不是穩定雙方關係的力量
每個人都可以選擇其一或其二
離婚率高不是這個大法官的錯
那段話是他的期許和祝福
不用做負面解讀
|
其實討論串沒有辦法看出語氣, 上面的討論其實都只是說看看邏輯, 不是辯論或持反對意見
有的人的愛情需要婚姻 = 有的人愛情可以不需要婚姻
愛情跟婚姻不衝突 = 愛情和婚姻本就沒有直接相關
前面的舉例也說了, 甚至於可以先踏入婚姻再培養愛情, 或者是只有婚姻而沒有愛情
所以因為同性之間的愛情而爭取婚姻的用意是什麼? 自由?
那麼人獸人物人鬼戀是否也可以爭取這些自由? 可能邏輯上會衍生出這些疑問
我覺得同婚重點是在於認定後要以制度給予雙方名分和保障(財產繼承等等), 而雙方共同擁有為對方著想所需要的權利和義務.
而重點在於"僅限雙方", 其他和周遭可能衍生的權利(例如想要有下一代而領養)則需要更長時間的考驗
因為涉及到第三人以上就可能會有反對不同意的狀況, 但是很多時候被領養的孩童是尚未理解或者沒有反對權力, 而未來理解後的心理轉變無法確知.
另外說那個大法官, 倒也沒什麼負面解讀, "令人莞爾"是單指對比美國的離婚率, 我沒有試圖去解讀他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