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愛情有賣點

我發覺很多支持者訴求都是情感面的 認為:他們那麼相愛 為什麼不能結婚?
但是法律既無法衡量兩個人的感情 也無從比較這種感情和異性戀有什麼不一樣
講直白一點 即便是異性戀 去做結婚登記的時候 承辦人會去審核兩個人感情如何嗎?
一般人除了自己的親友以外 也根本不會去在乎其他人結婚時感情如何吧?
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然而美國大法官在通過同志婚的時候卻高談"愛情真偉大"
這也是這個釋憲比較沒辦法說服我的地方
訴諸情感這種虛無縹緲的東西 幾乎跟宗教立法無異

試問 一對男女 儘管並不相愛 卻因為各自的考量 想要結婚
法律能不能拒絕?
所以 真正有影響的 是不是應該放在兩個人的意願 而不是感情?

MV裡面表達對婚姻的想像 是兩個人穿白紗 在親友的見證下舉行婚禮
這個部分則會讓我懷疑
同志伴侶之所以這麼堅持婚姻兩個字
是不是受到異性戀價值觀的影響
他們要...


我個人覺得婚姻是一種兩個人在一起穩定的力量
一個安身立命的依靠
人與人本來就是互相影響
不能是單說是受異性戀的特定某一種價值觀影響(不是所有異性戀都是你所說的那種價值觀)

你可以說這位大法官的說法是在歌頌愛情
「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結合,比婚姻還要深刻,婚姻具體化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的想像。透過婚姻的結合,兩個人成為了比他們從前還要更好的模樣。他們的願望,是想要脫離如詛咒一般孤寂終身的命運,不再被公民社會的傳統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希望,在法律面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美國大法官 Anthony Kennedy 在今日寫下了這樣一段話。

但不能說他這樣講不基於理性
愛本來就是婚姻中最有價值的部分
沒有了愛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呢
舊 2016-11-21, 10:21 AM #4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kjfs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