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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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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也不算坦白吧,是被調查時被逼著交出了内部郵件...

我覺得這種事情放諸海內外
其實都十分常見
似乎只要司法部缺錢用
就能對美國各大知名企業下手賺上一筆

可是 私人公司要雇用怎樣的員工
也是私人公司自己的經營衡量
以"客戶3"的例子來說
這筆生意對小摩也挺划算的

台灣某間律師事務所
有不少將門子弟
據說因此做了不少國防部生意

連政府機關的委任
都尚且如此
更何況私人企業的私相授受

台灣如果也搞個這種法案
絕對十分精彩!!
     
      
舊 2016-11-20, 08:5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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