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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urada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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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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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zarconlony1
誰管它正確不正確
反正我就是反對同性婚 甚至多元婚也是

這些議題應該先成立一個特別法 來保障一些例如繼承權等特殊案例

原先不存在的不一定就是錯 但是沒有人剝奪 不存在是要怎麼剝奪
漠視是要怎麼歧視 同性戀自己會公開承認自己性傾向嗎


有句老話不知道當不當說 長的醜不是你的錯 但是出來嚇人就不對了...
這件事情完全體現這個概念

不用和沽名釣譽之輩多費唇舌功夫
給選區的政客施壓才是真
舊 2016-11-20, 01:57 A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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