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rocks
這張表的確不完全正確(多半當參考用)部份認同你的看法
右邊紅字我想基於憲法的一律平等吧(第七條?)~
藍字多爬爬他們抗議的原因應該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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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正確,卻自稱正確知識,那就不用多說了,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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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平等權)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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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字部分如果我解釋成,要不到自己要的就說別人歧視
這樣也能說得通?
反正自己說了算,自己覺得對就是對,別人不能反對?
兩邊討論辯證一下,用道理說服對方,不是單方面的偏見,自以為懶人包那樣
要是真有人看這個表格,自以為看了正確知識然後到處戰,不就笑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