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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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kjfso
首先婚姻平權比較不涉這個部分
男同志幾乎都認同自己是男生
女同志也幾乎認同自己的女生
不會有因為男同志結婚一方就覺得自己是女生而進女廁
或女同志結婚就有一方認為自己是男生而進男廁的情況
男生認為自己應該是女生
而去喜歡男生
這是性別認知的問題
可說是心理上的異性戀
生理上的同性戀
這樣的人
有的會選擇變性
追求自己真正想要的性別
但絕大多數的同性戀者不會認為自己的生理性別錯誤而去變性
舉個例子:有些異性戀男生,喜歡女生,也喜歡打扮得很像女生的男生(這男生有可能就是認為自己應該是女生的),如果他們戀愛,他是就是心理上的異性戀,生理生的同性戀
回到你所說的偽裝自己是心理女的男生
進入女廁然後性侵
這樣的人其實本身就不正常
如果有男生進女廁
性侵女生
那他聲講自己是心理女
一樣是性侵不是嗎?
自稱心理女然後在女廁性侵女生
就能免責嗎?不可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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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先搞清楚,我沒問同性戀或同性結婚
要我教你怎麼看中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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