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lorance
您硬要搞混一概而論,也是沒人可以救的。
性傾向
男愛男, 性別認同是男生。
女愛女, 性別認同是女生。
性別認知:<< 這才需要專業認定
男認為自己是女生, 想要變成女生。
女認為自己是男生, 想要變成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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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覺得這種討論串就是有點...手賤沒辦法就點進來看
..
1.有些人覺得專討論這個實在沒意義 台灣現在困境跟亟待解決問題那麼多..

這個我也認同,實在很多 可是媒體每天不是剝行車紀錄器+一堆你砍我我砍你社會新聞....
2.就最近的事件真實的情況是[基督教靈糧堂]在集結抗議
這次: 就給一些同性之間想結婚的少數人在法律上制定結婚的權利義務
抗議: 是幾乎基督教裡面所謂福音教義派的靈糧堂(背後金主之一: HTC王雪紅 這也是他們可以有那麼多教會和廣告和實質政治影響力) 雖然在台灣基督教少..屬於福音派這隻也更少
3.這串討論的標題夠爛..但引起七嘴八舌討論時在該給87分
恐同現象: 說成恐同派....其實這帽子也扣的過大太大非常大
這是指一個人因為恐懼-害怕同性戀到已經有干擾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症狀
很多人反對...就被打成恐同我也是很傻眼,反對同志不正常,或者接受同志但不樂見他們結婚...還是都可以 反對收養小孩
哪有說出意見或只是反對 就打成[恐同]
如果台灣覺得自己水準高到可以推同性婚姻平權,那這種素養就說嘴別人恐同又是怎麼樣的水準?
4. 根據不知來源的調查,同志族群占人口5-10%,10對穩定關係的同志好似不到3對未來想結婚,更多者根本沒想要收養小孩..
提出[立法][修法]讓有想要有穩定關係的人有個好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非常贊成.
我想澄清的一點就是 基本上這時代想想婚的人已經沒那麼年輕那麼理所當然 而且離婚率也是挺高的,同志之間想結婚率更是遠低於一般....我也不知道那些人在抗議什麼
又打著要[保護弱勢]? 是不是因為同性可以結婚侵犯到只佔人口5%的基督教身為少數者的心靈~
法國有訂出[同居關係]之義務權利,也就是順應時代在面對變化繁複的改變
在人性化上更加使國家法律政策能容納更多元的文化和民族
這種是一個民主自由多元化的現象
我個人認為這是人類心靈層面提升和進步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