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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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一個案例,是一對同志自己默默成為一個家庭的故事,
兩個人相扶相持很長一段時間,直到有一方得癌症,另一個人還是不離不棄到他過世…
如果沒有同性婚的法律保障,這個不離不棄扮演配偶角色的人,
是沒辦法拿到任何目前婚配該有的權利,上述的例子,是由過世者的長輩,把所有遺產存款都拿走,
因為他們從一開始就不認這對在一起的關係,即使是這個人照顧他們的小孩到離世,
如果上述的案例是一男一女,就可以合法取得婚姻關係,不離不棄的人就可以獲得法律的保障,
但為什麼只因為是同性戀,對於伴侶的關愛和照顧,最後卻得不到任何回報和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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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碼歸一碼,我還是堅絕反對同性家庭取養小孩…
因為這是第三人,不只是兩個人好或不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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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有沒有老帳號開分身討論政治被打臉~~~
然後心有不甘在普通討論串挾怨報復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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