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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的字眼
Advance Member
 
不當的字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有點東又不是很東的文教區
文章: 349
引用:
作者firmware
+1

賭債而已, 就敢做掉 "桃園縣長" .......而且還共八人

能做到 "桃園縣長" (1996年), 應該有一定的政商實力才對


賭債也有金額大到足夠殺人,名義上的賭債可能是任何事情的前金後謝!
就是因為已經進了縣長官邸,留活口被認出來,以後絕對沒有好日子;因為這個理由,全部做掉也不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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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是好國好民」-----鄭南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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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浪
舊 2016-11-18, 02:45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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