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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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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3
我看到修正草案

收養小孩的權利也加進去

民法有一千多條要修改

以後有男男的父母及女女的父母

如此重大的事情,社會就不能多一點時間充分討論?

非要扣上什麼恐同或是歧視的帽子?
舊 2016-11-18, 11:16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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