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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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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smt
這叫清醒了,吵什麼兩例,本來就應該彈性規定,勞工自己不敢跟老闆爭取,硬要拖所有人下水。
還有砍假七天.....那七天本來就沒有放,又都是一堆莫名奇妙的假。


按你說法如果都要自己跟老闆爭取, 那又何須立法??
勞工在勞雇關係中本就是弱勢, 爭取的人老闆大可直接請你回家吃自己.
你是勞工的話你敢自己爭取嗎?

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陶淵明, 寧可餓死小孩也不為五斗米折腰 (不過我覺得他會為了喝酒喝到爽而折腰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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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6-11-17, 05:18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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