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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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C12QxTJL1KU[/YOUTUBE]
閼於LED閃爍看這個可以理解,不只汽車,很多LED照明燈跟便宜的顯示器也有這問題
但這是題外話不談
車子的煞車燈不是照明器材也不是顯示器
不會有人拿煞車燈當光源去攝影
也不會有人整天坐在椅子上盯著煞車燈看
所以煞車燈沒有使用不閃爍技術是很正常的,因為沒那個必要,肉眼看不出來就好
要定一個煞車燈必須強迫使用不閃爍電路
可以是可以
但此法的立意是什麼?
敢講實話出來嗎?
"因為我們國家的公務員無知,民眾又胡亂檢舉,公務員又不想做二次查證貪圖方便"
這實話講出來會笑死人了
這就是我國政府的水準?
還是找個謊言說是"為了保護人民的視力?"
那應該先拿LED燈、電腦電視螢幕、手機平板開始規定才對
不合規定就不准賣,管你是小米還是愛鳳,不合規定台灣就不准賣
那些才是人們整天看的東西,才是對視力影響最大的
敢這樣做嗎?
我保證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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